雙主修
修讀雙主修學生,應修滿主系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學分,及加修系全部系訂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,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。修讀雙主修學生,每學期所修主系與加修系之課程,學分與成績應合併計算;其選課與成績,應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。修讀雙主修學生,每學期所修之科目與學分(含加修系之科目學分)均登記於主系歷年成績表內;依規定修滿雙主修之科目與學分者,其畢業名冊、學位證書、學位證明書、歷年成績表等,均加註雙主修系名稱。 申請修讀其他系為加修系,以核准一系為限。
(請詳閱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)
申請資格
各系學士班學生,自第二學年起,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(含)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百分之十(含)以內(各系有更嚴格規定者,從其規定),且操行成績八十分(含)以上者
符合各系
設置雙主修應修科目表條件
(詳情請參閱各系訂定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、招收名額、標準與條件)
申請作業流程
每學期註冊後加退選截止日前,配合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內,持在校歷年成績單與申請書,先向主系之系主任提出申請
經審查認其確具修讀雙主修能力者,再送請加修系之系主任同意
經主系及加修系之所屬學院院長核定後
再送教務處,彙送教務長核准
修讀雙主修申請表
填寫本校「修讀雙主修申請表」請自行下載列印
申請表下載
申請期限
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,應於每一學期註冊後加退選前
各系訂定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、招收名額、標準與條件
學院
系別
應修學分數
招收名額
應修科目及條件
農學院
森林系
42
5
水產養殖系
43
5
動物科學與畜產系
41
5
生物科技系
農學院 、獸醫學院
40
5
非(農學院、獸醫學院)等其他學院
41
5
食品科學系
50
10
工學院
機械工程系
40
10
土木工程系
40
20
水土保持系
工學院
45
5
非(工學院)其他學院
45
5
車輛工程系
40
10
管理學院
農企業管理系
41
5至10
資訊管理系
40
5
工業管理系
40
10
企業管理系
管理學院
45
10
非(理學院)其他學院
45
時尚設計與管理系
42
3
餐旅管理系
42
5
人文暨社會科學院
應用外語系
65
5
社會工作系
55
5
休閒運動保健系
42
5
國際學院
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
植物組
42
3
動物組
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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